1.项目营运期拖洗废水和日常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信江。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
2.项目切割粉尘通过设备配套的抽风系统,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要求,项目弱溶剂性油墨喷绘过程产生的VOCS主要来源于油墨固化后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油墨固化后,引发剂、树脂等原材料裂解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活性碳吸附由15m高排气筒外排,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的规定。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材料切割产生的边角料、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纸、不合格产品,废油墨容器罐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办公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性油墨及其容器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部分废物项目厂区内进行暂存,定期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溶剂油墨及其容器罐,属危险废物应由厂家进行回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金属碎屑、边角料与残次品等在车间内建固废暂存库,收集后作为废品出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