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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卫生学校新校区迁建工程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6231706

  传  真:0701-6231708

  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鹰潭卫生学校新校区

建设地点

月湖新城经四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纬一路以南、鹰雄大道以北

建设单位

鹰潭卫生学校

环评机构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鹰潭卫生学校投资12000万元月湖新城经四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纬一路以南、鹰雄大道以北建设鹰潭卫生学校新校区,项目中心的经纬度坐标为N28.274073E117.103099。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1164.57m2,总建筑面积84272.22m2。目用地西面为隔经四路为鹰潭铜锣湾广场、东面隔东外环路为月湖国际星城、北面为空地、南面隔鹰雄大道为南边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楼、教工宿舍楼、体育馆、食堂、就业服务中心、专家楼等及其配套设施。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化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信江,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装修废气等,应通过严格管理,采用围挡、遮盖篷布、洒水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地面停车场尾气、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及恶臭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应通过机械排风换气等措施使废气排放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相关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应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三阶段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

3.本项目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的规定。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办公教学垃圾、废打印墨盒等固体废物,其中废打印墨盒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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