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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王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鹰潭六小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长期以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意见和建议提的非常好,实事求是的指出了校园周边小摊小贩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今后如何做好监管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答复如下:

校园食品安全涉及广、影响深、隐患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轻者影响学生学习,重者影响社会稳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将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底线,列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了多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强力执法,及时消除了一批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了学生幼儿身体健康。

一、近年来我局在校园及其周边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20172月,市局先后下发了鹰市监管字〔201720号、31号文件,对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和双随机检查进行了部署安排。20173月,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鹰市监管字〔201771号文,制订了2017年度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总体目标,明确了全面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抽验、推进“洁厨亮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等级、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五项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建立共治机制、加强督查督办等四项工作要求,全面部署2017年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

(二)认真检查,切实整改。20172月至3月,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户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原料采购是否执行查验制度、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是否严格执行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制度等。检查发现隐患274处,共下达《监督意见书》99份,督促14家未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园食堂办证。同时,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开展了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2017324日,根据市人大安排,对校园及周边米粉店开展专项抽检,共抽检米粉4个批次,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2017418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召开2017年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教育部门分管校园食品安全领导、责任科(股)室负责人,月湖区、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等地辖区各学校分管领导、各幼儿园园长共计130余人参会。会议通报了2016年及近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食品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并与99家学校、幼儿园签订了《2017年鹰潭市校园餐饮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提出了对学校、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采购验收、软硬件设施要求、建立快检区域(室)、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制度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会议强调,学校、幼儿园要清醒认识严峻的校园食品安全形势,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校园食堂硬件设施改造,年底前建立快检区域(室);要加强内部管理,把好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烹饪操作、餐具消毒、食品留样、信息报送等关键环节,确保师生幼儿园饮食安全。

(四)接受监督,社会共治。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61019日在鹰潭市第一中学举办了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校40余位学生家长走进学校食堂后厨实地参观、考察、评议,现场参观人员听取了学校食堂管理情况介绍,实地查看了餐厅、厨房环境卫生、餐具清洗消毒等工作环境,对食品原料购进、储存、清洗、加工、制作、留样以及餐具的消毒、保洁的全过程做了进一步了解,现场向参观人员免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40余份。

20161115,月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举办了“食品安全、有你有我”执法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区食安委部分成员单位、学生家长代表,现场观看区局对市第一幼儿园、四中食堂的食品安全执法过程,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月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知晓度,增强了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对区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心,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阳光化。

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相关单位职责

201751,《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权责清晰、密切配合、保障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特别对原来属于监管薄弱环节的小摊贩有了明确的规定。为确保食品“四小”条例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512日,市食安委召开专门部署会议,明确了各相关单位食品“四小”监管职责,特别是对小摊贩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职责。

1.市城管局职责

1)负责划定行政区域内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报政府审批后公布;

2)负责临时划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小摊贩经营;

3)负责食品“四小”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管理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做好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并向社会公布;

2)负责做好食品小摊贩备案卡发放工作,并将备案信息在发放备案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城管局。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小摊贩备案卡档案信息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资料至少留存2年;

3)协助辖区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集、汇总食品“四小”信息,对食品“四小”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辖区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职责

1)负责做好辖区内食品“四小”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建立信用档案、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等;

2)联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四小”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1.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今年我市提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学校幼儿园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学生课程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不少于10个学时。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并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我局今年也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组织师生共同参加,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垃圾食品,积极引导学生去有许可证或登记证的食品经营户和有备案卡的摊位购买食品,共同推动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2.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以省食品“四小”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积极推进登记证、备案卡发放工作。积极协调城管部门,早日划分好校园周边食品小摊贩的经营地点和时段,乡镇街道办做好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对达到食品“四小”条件的食品小摊贩,尽快发放食品小摊贩备案卡。要求食品小摊贩在经营场所(设备或工具)显著位置悬挂备案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力度。联合市城管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规范食品小摊贩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从事经营活动,食品小摊贩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经营。市局已下达2017年市级食品抽检计划,重点针对食用农产品及校园周边食品“四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检,同时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黑名单制度,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在吊销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者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加强社会共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学校、教育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共同努力。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和师生教育,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营造“食品安全,有你有我”的社会共治格局。

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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