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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聚焦经济建设“主战场” 高新区改革发展迎来“新机遇”
 

 
  

  鹰潭市委、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多领域、全视角对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开发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动员大会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这一系列的积极信号预示着,高新区改革发展将迎来发展新机遇,以下是该实施意见的简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有要求。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升级。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二是省里有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国办发7号文出台后,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2017年12月14日,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动员大会召开,对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各地要把加快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列入本地区中心工作之一。

  三是市里有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建设和发展,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动员大会召开后,于秀明市长、张福庆常务副市长明确指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作为今年我市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并落实好《实施意见》,不仅市委市政府推动高新区新一轮大发展的战略部署,还是破解高新区体制机制障碍的一次改革创新,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增强发展新动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园区有诉求。目前,高新区已成为推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但与沿海发达城市、其他兄弟地市相比,高新区总体竞争力不强,尤其是规划布局不合理、管理体制不活、创新动力不足等。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创新来破解。

    二、重点创新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大部分、20条措施,其中重点任务包括4个方面、17条措施,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突破。

  (一)关于开发区的统筹布局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布局、产业定位,结合高新区的发展,完善白露科技园、五湖健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待条件成熟时,争取将龙岗产业园及周边地区进行整合纳入到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为高新区今后发展预留拓展空间。二是加速产业集聚。提出将移动物联网产业作为高新区的首位产业,以天馈线、芯片、传感器、屏幕、通信模组等物联网生产制造业为重点,打造移动物联网产业体系。

  (二)关于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扩大管理权限。依据省里制定的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依法赋予高新区享受市级及以下经济管理权限。二是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加大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力度,实现干部管理由“任命制”向“聘任(用)制”转变。畅通原有人员身份转换渠道,做到“双向选择”;三是改革运营模式。探索市场化运营改革,逐步把设计、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或专业团队管理。四是提升行政服务效能。鼓励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推行大项目代办制、一般项目网上办理,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张网络管服务”。

  (三)关于高新区的转型升级

  一是推动科技创新。围绕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目标,加快建成一批科技研发平台。进一步深化与长沙信息产业园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移动物联网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扶优扶强企业。设立高新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区内优强企业发展。每年从市全域发展引导基金中,优先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用于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和重点企业的发展。三是培育小微企业。加快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发展,采取政府投资与吸引民间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四是推进集约绿色发展。支持高新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鼓励高新区建设或引入社会资本代建多层标准厂房,推广企业“煤改气”,实现厂房集约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

  (四)关于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实施“飞地”经济政策。整合高新区、贵溪经开区、余江工业园区优势资源,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依据开发区功能定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飞地政策”。二是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设立物联网(智能终端)、铜产业、大健康产业等专业招商小分队,与长沙信息产业园、深圳物联网协会及深圳鹰潭商会开展合作,促进招商。对在项目引进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数额的招商奖励。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高新区自身财力有限,负债较高,因此提出对高新区“下欠上”的财政资金以2017年旧欠为基数,保留5年续存期,以支持高新区的发展。四是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是强化用工保障方面。设立高新区就业奖励专项资金,对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资源的各类劳务中介机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高新区制定。六是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端领军型人才,支持设立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试点,推进人才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与高新区“双落户”制度。建立高新区与市直机关干部交流机制,加大高新区干部培训力度,有计划安排高新区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培训和挂职。

  (五)关于措施保障

  重点从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成立高新区改革创新专项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高新区的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二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坚持考核导向与发展导向、用人导向相统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高新区在当年全省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结果进入前5名,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排名后2名,市委市政府按程序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考核结果与评价高新区领导班子挂钩,与干部使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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